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9年5月9日
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课程设计教学的管理工作,提高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的实践,加强学生对所修课程的理解、掌握,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及相关课程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训练并提高学生在理论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资料和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
第二条 课程设计环节在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一般应安排独立的教学周进行,在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由各院(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程设计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协调与课程设计有关的各种资源,宏观上监督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
第四条 各学院负责组织相关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写和审查相关的课程设计教学大纲、任务书、指导书,并组织和管理课程设计运行环节,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展情况及完成质量,及时处理课程设计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总结归档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第三章 课程设计选题原则
第五条 课程设计题目和内容应当满足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生产实际,有利于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有相关的技术参考资料。
第六条 设计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易程度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任务。
第四章 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
第七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可选用,也可另行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的选用与编写详见《关于实验、课程设计及实习指导书的选用与编写工作的意见》。
第八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课程设计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技术参数、课程设计成果的要求、设计进度、主要参考资料、指导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名。
第九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任务书由教研室主任审定。
第五章 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第十条 课程设计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评定标准由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确定。
第十一条 课程设计说明书缺交或课程设计缺课1/3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的考核。
第十二条 课程设计成绩不及格者,须经重做后方可重新考核。
第六章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的资格和职责
第十三条 指导课程设计的教师应具有主讲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拟订题目、课程设计任务书、选用或编写指导书、编制课程设计教学安排表。准备好必要的文献资料并做好各项具体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定时定地点集中组织课程设计教学,应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指导教师应按“课程设计教学安排表”考核学生的出勤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和检查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
在指导期间,一般不得安排出差,若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则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课程设计的全过程进行认真考核,客观、全面地评定学生成绩,写出有针对性的评语。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结束后,指导教师必须应进行教学总结与分析,以不断改进和提高课程设计质量。并对学生课程设计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归档。
第七章 课程设计学生守则
第十八条 学生必须修完课程设计的先修课程,才允许进行本课程设计学习环节。
第十九条 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勤于思考、刻苦钻研,按照要求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按设计进度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设计任务,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找人代做等行为,一经发现,其成绩以不及格计,并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设计,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二条 自觉遵守设计教室(实验室)使用的相关规则,课程设计期间要爱护公物、搞好环境卫生,保证设计教室(实验室)整洁、文明、安静。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十三条 课程设计报告(说明书)原则上使用由学校统一印制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专用纸》,采用黑或蓝黑墨水工整书写,如采用计算机打印,则一律打印在A4纸上,正文页眉页脚参照学生专用纸。同时,配上学校统一印制的封面,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任务书、目录、正文、成绩评定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沪应院教〔2007〕56号 )同时废除。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