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9-07 浏览次数: 10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

2017310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运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巩固、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高素质应用技术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是我校人才培养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达成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实践教学取得良好成效的根本保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内设置的所有课内实验及独立开设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课程。

第三条 本科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行学院(部)负责制。教务处实践科负责实践全校性教学运行规范宏观管理,质量科负责全校实践教学质量宏观监控。

第二章  管理依据

第四条 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实践教学质量管理文件包括学校发布的教学文件、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及学院细化相关的管理条例。

第五条 实践教学过程管理依据为学期教学运行安排、课程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卡、教学指导书或讲义(应包含与本实践教学活动相关的所有安全教育内容)、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要求。

第三章  质量监控信息管理

第六条 健全实践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对教学督导、教学检查、看(听)课、教务处电子信箱或其他渠道收集整理的实践教学信息,定期通过教学院长例会、文件、报告或校内媒体等及时反馈给有关学院(部)或中心。必要时召开实践教学信息反馈会;每学期向学校反馈具有普遍性和全局性的实践教学检查与评价信息。

第七条 学校定期汇总《教学信息员反馈意见表》,并向“教学信息与工作研究”提供稿件;利用校园网设立教学信息电子信箱,及时收集、整理实践教学与教学管理状况信息。

第四章  管理过程质量监控

第八条 开学前的准备工作。各学院(部)应检查是否按学校平台课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本学期的实践教学课程、实践计划是否可行、教学相关设施(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是否正常以及耗材准备、实习单位、技术指导与管理人员到位或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学院应确保实践教学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运行检查。各学院(部)组织教学督导等教学质量管理人员检查实践教学是否按大纲要求和计划正常运行,对照计划检查项目开出情况,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教学计划、教材(指导书)、安全教育记录、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生预习报告及实验原始记录、学生点名册及记事记录等实验教学文档是否齐备、信息是否协调一致。重点检查工作量的饱满性

第十条 期中检查。各学院(部)通过组织实践课程看(听)课、召开期中师生座谈会、填写《实践教学期中检查调查表》等全面了解实践教学基本情况和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部门期中教学质量检查总结报告中重点阐述存在问题及整改方案。

教务处组织教学督导等通过抽查实践课程开展情况、召开学生及教师座谈会等了解全校的实践教学状况;通过召开教学院长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并对共性问题进行研讨,写出学校实践教学期中检查报告。

第十一条 期末检查。重点检查本学期各学院(部)计划开设实验的实际完成情况,如:开出项目数、人组数、实验课时、实验工作量、实验更新率、实验队伍情况、仪器设备运转情况、环境与设施情况等。学院在教师和实验人员实践工作总结基础上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实践教学基本情况调查表》并编制部门实践教学及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二条 实践课程教学文档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监控文档主要包括:学生点名册及记事记录,课程成绩登记表,督导看(听)课评价记录,课程指导质量调查问卷,教学质量检查及评价记录,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等。重点检查学生实践课程考试(或考查)试卷、实验(或实习、实训)报告、设计说明书等(可包括预习报告及实验原始记录)的批改情况,学生点名册及记事记录,实验室教学运行记录,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及课程成绩登记表,学院教学质量看(听)课检查及评价记录,课程指导质量学生调查问卷,教师教学工作总结等。应注意教学文档中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相关信息的统一性。

第十三条 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检查。教务处组织校教学督导组、教师代表及教学管理人员等随机抽查学院(部)的实习实训教学工作,主要检查指导教师到位情况、实习实训大纲与实习实训计划完成情况、实习实训日常管理及实习纪律、实习单位重视程度、实习指导书使用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教务处以适当形式及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各学院(部)。

第五章  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由学校、学院(部)分层组织,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进行指导。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分为日常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及专项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日常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形式为看(听)课评价、教师评学及学生评教;专项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形式为院(系)部、中心、专业的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等。

第十六条 实践教学过程看(听)课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环节,学院(部)、学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及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实践教学过程看(听)课。

(一)学院(部)在多层次的听课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实践课程的看(听)课,看(听)课教师填写《实践教学质量评议表》,存档并按要求报教务处。

(二)学校教学督导组随机检查学院(部)看(听)课计划落实情况,进行专题定期或不定期的实验、实习现场看(听)课。

(三)教务处定期汇总学校、学院(部)实践环节看(听)课情况,并将有关意见反馈学院(部)和教师。

第十七条 教师评学由教务处布置、学院(部)自行组织。任课教师对本学期的实践教学对象(全班学生)进行评价,要求任课教师全体参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有关问卷调查表。任课教师于学期末考试结束后随课程成绩单一并交回学院(部),学院(部)汇总后连同教师评学问卷交教学质量科。

第十条 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网上进行。评教成绩由教学质量科反馈给学院(部)。

第十条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应针对评价主体的差异和评价过程的实际情况安排评价工作,做到集中与日常评价相结合。日常实践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一般安排在期中或期末进行。专项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根据实践教学改革与建设、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需要由学校整体部署安排。

第六章  质量预警及改进

第二十条 建立实践教学质量预警制度,对实践教学计划落实及变更率、实验项目开出率、实践课程学生出勤率、实践课程学生成绩合格通过率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点设立质量预警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质量改进。学院(部)、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均对实践教学质量改进负有责任。

(一)学院)及有关部门对于在实践教学日常管理与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自行及时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

(二)学院)及有关部门对于在实践教学督导、检查、评价和信息反馈中反映出的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在制订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的同时,还应提出预防及持续改进措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务处应及时汇总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实践教学质量问题及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

(四) 教务处每学期汇总并向学校领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反映各学院)及有关部门的实践教学质量问题及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落实情况,并以此作为部门教学工作学期考核的参考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310日起颁布施行,原《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沪应院教2007[78])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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