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用制度
1、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领用单”(一式三联),经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即可至化学危险品仓库领用。
2、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等,经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再至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签章办妥有关手续,才能到危险化学品仓库领用。仓库保管员同时做好登记手续。
3、危险化学品的领取剂量要适量,即以不超过一周实验用量为准。
4、对易制毒、剧毒品、爆炸品的管理应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
5、对所保管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并有明细的使用台帐。
二、寄存制度
1、各学院购买的危险化学品需按照实际需求购买,避免因超购对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室)安置的压力及安全隐患。
2、各学院实验室对寄存药品需事先鉴定,具有较强危害性的试剂不宜过多存放于实验室储存室(以一周量计),多余部分可寄存于危险化学品仓库内。
3、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品购置流程结束后直接进入仓库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量以一学期用量为准,剧毒品以具体实验用量为准。
4、对于需寄存的危险化学品,事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寄存单”,经实验室主任或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由双人至仓库进行寄存。
5、危险化学品寄存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对所寄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及时入账,做到帐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