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作用,调动教学、科研及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仪器设备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学校设立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共享发展基金)。为规范共享发展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共享发展基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经费;
2.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上交学校部分。
二、共享发展基金的用途
1.用于高端仪器设备学术讲座开设;
2.用于机组对仪器设备新功能开发;
3.用于资助部分仪器设备使用需求量大、研究经费不足的教学、科研项目研究。
三、共享发展基金的资助对象
校内以下人员因经费不足但需要使用校内批准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可申请开放测试基金:
1.承担相关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2.用于论文、课题研究的在读硕士,用于毕业论文、科技活动的高年级本科生。在校学生需使用共享发展基金可通过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四、共享发展基金的资助范围及原则
1. 共享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中仪器设备的运维费和相关材料费。
2.每次申请的基金额度使用期限(时间)为一年。
3.共享发展基金优先保证教学研究和纵向科研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创新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要求。
4.校内人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开放测试基金,否则,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共享发展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申请者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发展基金申请表》,相关学院主管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审批: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六、共享发展基金的实施与考核
1.项目批准后,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达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批准通知下达后半个月内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2.项目组凭资助券到指定机组使用仪器设备。资助券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
3.基金项目结束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包括仪器使用的情况、所取得实验测试结果及其评价,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情况等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检查基金实施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总结报告、工作进展不力或违规使用开放基金的项目组,给予警告,严重者终止使用基金,收回基金剩余经费,取消以后三年申请共享发展基金的资格;对于基金使用效果显著,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组,需要继续使用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的,学校将优先资助。
5.对于使用共享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成果或论文中应注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开放共享发展基金资助”。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当年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基金预算的依据。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