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5-07 浏览次数: 25

沪应院资〔20133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环境,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上海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13]11号)等要求,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依据上述管理规定,针对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危险化学品目录》、《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生产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管理机构及相应职责

1、学校安全保卫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管(责任)部门,运用视频监控、门禁、红外报警灯等手段,负责学校危险品仓库、各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卫与管理;负责剧毒品的审批和安全;负责做好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控类化学品购买凭证的申报;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统一采购与入出库;学校危险品仓库出入的统一管理;化学废物的统一回收处置。

3、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由一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负责,并落实两名以上具体的管理人员。

4、二级学院相应职责:

(1)高度重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和掌握本学院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使用和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对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重点排查、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并建立二级学院应急处理预案。

(2)加大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保管、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化、细化各项管控措施。

(3)定期对本部门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联合安全保卫处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培训,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和安全防护知识,特别加强对参与教学与科研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防范针对性,未经实验安全教育或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

(4)对实验教学和科研涉及的危险化学品要规范购置、规范操作、规范管理、相互监督。建立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周期的受控记录,建立请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完整台账。

(5)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而发生事故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及时查清事实,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

(6)完善逐级安全责任制,实行部门安全工作自主管理,规范职工安全工作行为,贯彻“谁使用,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要求,造成事故者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5、各部门须任命危险化学品的领用人和保管人,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要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管人要相对稳定,定期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不得任意调换。

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采购应按国务院批准的《危险化学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办理。

2、各学院应根据教学(科研)的实际需要定期提出易制毒化学品申购计划,使用人须事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易制毒化学品申购单”, 交实验室主任(导师)、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并统一采购

3、实验教学原则上不涉及剧毒品。科学研究因特殊需要须采购剧毒品,使用人须事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剧毒品申购单”,经过指导教师或课题组长认可用途和用量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向安全保卫处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并批准备案,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4、除2、3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使用人事先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申购单”,经实验室主任(导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备案。

5、公安局管控类危险化学品个人一律不得私自采购,违者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危险化学品储藏保管

1、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记录才能予以存储,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3、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4、对易制毒化学品、毒害品、剧毒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

五、化学废物的处理

化学固、液废物定期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组织处理,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单位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物,定点存放,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物。

六、安全培训及人员管理

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及重点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依法依规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要加强对参与教学与科研实验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提升防范教育的针对性;未经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实验活动;加强学生夜间单独实验的管理。

七、安全措施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实验人员和生产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使用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毒、防潮、防静电、降温、避雷、隔离操作等措施。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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