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通知,基于我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优先”的原则:立足于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做到以树人为核心,以立德为根本。
坚持“应用导向、国家需求”的原则: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我校的人才培养定位,引导优秀人才流向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急需专业,为国家建设和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不同背景的考生都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
坚持“按需招生、择优录取”的原则: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选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和行业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坚持“严格把关、精益求精”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招生选拔体系,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招生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 学部成立由学部领导担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学院(部)招生复试方案细则,领导、统筹、协调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并提交复试方案给研究生院审查备案。复试工作加强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 学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建复试工作人员库,加强对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和管理,提升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
3. 学部加强对复试过程的规范管理,在复试工作中,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通过“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公平;要对复试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4. 学部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学院的复试工作。根据具体情况成立若干面试考核组,考核组至少由5名导师组成;设组长1人,原则上由教授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面试需有企业导师参与;考核组设秘书1人(可由考核组成员兼任),负责复试阶段的文秘工作。每个考核组成员需包含一位心理教师。
5. 学部成立两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识别复试环节的风险点,对复试期间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故障、舆情等事件进行应急处置。
6. 学部成立后勤保障小组,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保障复试期间校内复试研究生和导师的生活需要。
三、复试方式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和可操作,学部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一志愿批次以及调剂批次均以现场复试方式进行,复试地点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泉路100号。
现场复试包括笔试、综合面试两部分。笔试试题由各学位点(研究方向)责任教授(组长)统一命题,内容包含专业综合知识和专业英语等。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分析化学》和《有机化学》,由考生报考学位点(研究方向)的责任教授(组长)统一命题。
同一批次参与复试考生需在同一时间统一进行笔试考试,不同批次复试试题不同。加试科目考试单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原则上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内容
针对学部各学科专业的特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采取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综合运用笔试、面试等方式。同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察。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品德、专业知识和能力、英语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需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综合素质面试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对相关基础知识掌握程度,综合分析表达能力,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文章、公开或授权的专利、大会报告、获奖情况等。
五、复试时间
根据学校通知,学部一志愿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3月27日。
调剂考生的复试安排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打开后进行(4月8日凌晨零点),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六、复试资格审查
1. 根据要求,考生需在复试前按时上传以下相关材料至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https://yjs.sit.edu.cn/),以供复试资格审查。请考生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录取资格。
(1)身份证;
(2)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往届生提供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4)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5)英语等级证书、个人简历(包括奖励、表扬和处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其他有参考价值的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
2. 学部研究生秘书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和二代身份证件等,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通过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 研招网调剂系统打开后,由研招网招生系统发送调剂考生复试通知(系统同时短信通知,请及时登录确认复试)。
七、复试条件
1. 一志愿考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须符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中规定的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符合考研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成绩和单科成绩)。
2. 调剂考生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一区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部根据报名情况划定各批次复试入围总分线和(或)单科线。调剂专业范围详见学校/学部调剂方案。
3. 调剂录取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1)复试小组成员认真履行面试职责,严肃复试纪律,整个复试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并全程录音录像,以确保择优录取,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同批次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调剂复试人数超过计划余额,复录比按3:1进行;若人数不足,则全部进入复试。
(3)对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的原则遴选;若出现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初试专业课成绩(学硕为一门专业课成绩,专硕为两门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原则遴选;若出现初试成绩相同且初试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时,则按照初试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遴选;若出现初试成绩相同、初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初试英语单科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遴选。若出现初试成绩相同、初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初试英语单科成绩相同、初试思想政治理论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由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成绩评判及拟录取条件
1. 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分为笔试(满分100分,权重为30%)和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权重为70%)两部分。
面试内容包括基础理论知识、实践能力或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外语口语等,具体分值见《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
2. 面试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答题情况进行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材料由面试小组秘书整理后交研究生院备案。提交材料包括《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面试记录》、《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评分表》(至少5份)、《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评分汇总表》(纸质材料)。
3. 同等学力考生两门加试科目成绩均≥6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复试。
4. 拟录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复试成绩≥6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需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和教育部批准后才能被正式录取,政审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5. 调剂考生总成绩按招生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拟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拟录取;若出现总成绩相同、复试成绩相同、初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由面试小组讨论决定,并上报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院备案。如遇考生未接受拟录取通知的情况,按总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九、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1. 所有考生均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诚信复试承诺书.doc)。入学后3个月内,学部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 凡参与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工作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必须签署《复试工作安全责任承诺书》,由学部负责管理,报研究生院备案。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如有近亲属参加当次复试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当次复试公平公正的,教师和复试工作人员应当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命题、阅卷、复试现场评分和录取等工作。
4. 严格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严禁考核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复试现场、中途离场或开展其他与复试无关的工作。
5. 所有复试工作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提交研究生院存档。
6. 严格复核录取成绩,不得登错分数或违规修改成绩。
十、其他
1. 本指导意见将根据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及时更新。
2. 开学后学校将组织集中体检(体检主要内容包括:裸眼视力、色觉检查、胸透、身高、体重、血压、肝功能),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 经复试和体检合格的拟录取调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信息网上待录取库中确认。
4. 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21-60873210
考生申诉联系方式:邮箱gs@sit.edu.cn,电话021-6087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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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