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是保证教学实验和科研、开发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应尽量避免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工具等的丢失、损坏,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正常使用中损坏、经实验室主任确认,属于仪器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或寿命问题,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
二、在实验室实验、科研、开发中,因个人责任事故而造成仪器设备等损坏者一律按规定赔偿。
三、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私人使用公物或学生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设备而造成损失、损坏者,应赔偿受损仪器价格的一部分或全部。
四、单位来校实验等,若发生个人责任事故,按上述第二条执行。
五、赔偿具体办法:
1、 学生实验损坏的仪器设备或附件,可修复的按修理费的30%~50%赔偿,若因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按修理费的60%~100%赔偿,无法修复的按设备值的30%以下折价计算。
2、学生实验中遗失的物资,应根据情况按原物原价折旧后的30%~100%赔偿。
学生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后,实验室及时填写赔偿单并汇总,学期结束时交系办。学生学期结束时由班长统一将赔偿款收齐后交到系办。
4、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损坏仪器设备:
(1)应填写事故报告单,经实验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系办。属无法修复仪器设备,按原价折价的5%至全价赔偿。
(2)损坏仪器设备能修复的按修理费的20%~100%赔偿。
(3)丢失的仪器设备、工具等,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实验室主任提出意见,报系办审批,按原价的10%~100%赔偿。
(4)情节严重的除写事故报告,还应有书面检查。按认识程度不同,系主任签署处理意见,经批评教育后,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严重者直至追究行政处分,通报批评。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