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升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毕业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在校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见习员工,为了加强对我系毕业实习学生的管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实习质量,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教学分类
实习按内容分为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按方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
二、实习教学工作的组织
1、教研室主要职责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实习大纲。
(2)根据专业对口,以能基本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就近安排实习场所,逐步发展实习基地,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3)填报年度实习计划。
(4)合理安排实习老师。
(5)实习结束后,组织实习指导老师总结工作,审阅实习总结报告。
2、院办主要职责
(1)负责审核教研室制定的实习大纲。
(2)负责审核实习计划。
(3)负责实习教材和实习教学文件的配备工作。
(4)负责编制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5)开展实习教学工作检查和实习质量监控。
(6)组织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7)手机、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按规定存档。
三、实习纪律
实习生应该遵守我系实习纪律,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生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每项工作。
2、实习生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调遣,遵守实习纪律、规定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他人劳动成果,遵守所在地风俗和社会公德,不发生任何有损学院荣誉的事和行为。
3、实习生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4、实习生必须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不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宗教、社团活动等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5、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学生实习结束,实习成绩按百分之评定。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工作可邀请实习所在单位有关指导人员参加。
凡有以下情况者,均给予不及格。
1、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不按时交实习报告或实习报告和实习日记不认真且有明显错误。
2、因病、事缺席累计时间达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一者。
3、无故旷课累计两天及以上者。
4、在实习期间有违反校规、厂规,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者。
各类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须经重(补)做实习后方可重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