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29 浏览次数: 399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23种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制定了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国内外仪器设备和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的仪器设备均定为大型贵重仪器设备。

一、院中心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管理模式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要花费国家大量的宝贵经费,不可能过多地购买。中心化管理以共享服务为目标,向所有需要测试样品的科研课题开放,甚至向社会提供相关服务,因此,在实现设备共享的同时,提高了使用效益。中心化实验室采用的标准化管理与使用规范是实验室发展的方向。按标准统一设计实验用房,配备相应的附属设施,集中管理仪器,确保环境符合仪器设备要求。为贵重仪器配备专职操作技术人员,同时对技术员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落实操作规程,有利于设备的正常运行,保障设备完好,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的作用。

 

二、院中心实验室贵重精密仪器管理内容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是我系进行实践性教学、科研和技能培训的物质基础,对我系实训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必须进行重点管理。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设置、建设、发展规划,应以我院专业的建设规划、科研课题计划、办学效益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当前急需和长远利益,能重点保证我院有关专业发展建设并起重要的、关键的作用,能承担重大的科研项目。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年度计划优先安排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有稳定研究队伍、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为成熟的专业。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应实行专管专用和年度效益考核的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借用和调拨等管理制度,以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率。

1收与安装调试

第一条 院实验测试中心购进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认真组织验收工作,成立由熟悉该类仪器设备的专家验收小组,拟定验收、安装计划,并认真实施。在开箱验收时,要有供方技术人员在场,并按合同核准,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数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和供方进行协商解决或办理索赔手续;属于进口仪器设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数量和质量的索赔工作。

第二条 仪器设备安装由供方完成,安装时使用部门的主管人员和专职技术人员应至始至终现场学习,以了解安装调试的一些规定和做法。安装完毕后试运转以充分了解其性能是否达到规定指标,如性能达不到规定指标,应进行质量索赔。验收完毕后按合同要求填写验收报告,同时在保修期内抓紧时间使用该仪器设备,以发挥其最大效益。

 

2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  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以后方能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条 仪器设备使用应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要有使用、维修、调度、损坏等记录。并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

第三条 仪器设备所在管理部门(如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由技术管理人员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共同制定出简单扼要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措施,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前,应提前至少两天前向有关管理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有关领导书面批准后,执行凭使用证用机的制度,方可实施。

第四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时,要接受管理部门(如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并及时作好记录备查。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经训练而擅自操作的行为,管理人员应立即制止,终止实验操作。如因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要按情节轻重,处以赔偿、罚款或其他处分。

第五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具备安装条件(如恒温、恒湿、防尘、防震、防毒、防污染等)

3.技术管理

建立岗位责任制。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由(系、部)指定1名教师为技术负责人,指定1名实验员为物资保管人,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熟练地掌握本仪器的原理、操作、性能、技术指标、翻译说明书,制定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制度。

2.负责对仪器进行技术验收。

3.培训使用人员。

4.检查和指导使用人员的工作情况。

5.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检查、诊断,明确事故责任,组织维修。

6.协调与组织安排教学、科研及外单位使用等。

第二条 物资保管人员的职责。

1.负责对仪器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型号、规格、件数、附件是否完整、有无损坏等),做好帐务登记手续。

2.管理好仪器,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3.执行凭使用证用机的制度,安排使用时间,监督做好使用记录,使用后负责检查仪器有无损坏。

4.做好仪器经济效益的各种统计(包括使用人时数、经济收入等的核算)。

5.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潮、防盗。

4.建立技术档案。

精密仪器设备交付使用后,必须立即建立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订货合同。

(二)装箱单、校验单、合格证。

(三)说明书。

(四)验收报告。

(五)操作规程。

(六)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使用、修理、标定校验记录。

(八)进口设备技术资料的中文译本等。

5.借用与调拨

 第一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系部和院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

第二条 要进行仪器设备调拨时,须经主管部门审核、系部、院主管领导的同意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

6.技术改造与更新报废

第一条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拆改和分解使用。确因功能开发、升级改造、研制新产品而需要拆改和分解使用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系部、院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进行;如因性能不能满足要求而要进行技术改造时,使用部门需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经系部、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 对需要报废的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交报废申请,系部、院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专家审议鉴定,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回收残值,应纳入学院年度仪器设备经费。

7.必须解决好的几个问题

第一条 系中心实验室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及维持经常性运转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来源问题。

第二条 院中心实验室技术员队伍的待遇、职称晋升、操作水平、管理水平和队伍稳定问题。

第三条 中心与各科研课题间的关系问题。

第四条 服务与创收的关系问题等。

第五条 为贵重仪器配备专职技术人员。

8.建立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

对学院实验教学计划使用仪器使用时不收费(按规定计算实验工作量),为促进科研,校内科研课题使用时可适当收取机时费(按对外标准50%收费;本院教师的科研课题按对外标准40%收费),实行校内和院内优惠的样品,由学校及学院补贴消耗品及仪器维护费用。如果经费困难但的确需要使用仪器的,凭院办或主管领导开具的测试凭单开机。对学院外使用时应按规定收取机时费,收费标准如下所述。所收取的费用归系部财务统一管理,并按学院与系部的有关部规定支付仪器运转及易耗品的费用。